「飲咗酒佢就控制唔到(情緒)!」三十多歲的朱女士(化名)曾因被前夫虐打而報警六次,上月她終於獲得暫准離婚令。她憶述,自○九年誕下兒子後,前夫性格愈趨暴躁,常因小事動手,令她血流如注,有次更用雙手緊捉朱的手臂亂扯,甚至用拇指大力按其下顎。對於家暴場面,其六歲的稚子見怪不怪,惟朱有次發現兒子無故自打頭部,為避免兒子因暴力影響成長,她決心離開前夫。
態度冷淡 打發苦主離開
求助無援 「想攬個女跳橋」
「都係為個女,劏房得八十呎,佢喺床度做功課,做到要戴眼鏡!」陳直指,該家庭服務中心認為她與女兒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並未符合體恤安置的申請資格。陳坦言當刻「個心好痛,想攬埋個女跳橋!」跟進其個案的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首席顧問符偉樂表示,多次要求社工按政策為陳申請體恤安置,但對方一直拒絕。
團體狠批不依政策辦事
目前家暴受害者可經社署向房屋署申請體恤安置、有條件租約或分戶獲得合適居所。符表示,與相關機構的社工交涉時,對方只不斷推說要徵詢上司意見。他批評前線社工不依政策辦事,協助受害者。他認為,兩個個案都符合體恤安置的要求,家庭中心有責任協助她們。對於是否因公屋供應緊絀,令社工拒絕申請,他就反駁指十年前公屋輪候時間更長,公屋供應問題只是藉口。他強調家暴問題涉及生命安全,若處理失當隨時令○四年的天水圍滅門慘案重演。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家暴受害者的身心都需要空間復原,若處理不當容易有後遺症,而由於大多施虐者都是家庭經濟支柱,被虐者要搬離往往只得選擇劏房。他估計,部分以合約外判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免被社署覺得審批個案太寬鬆,因而將申請門檻提高。他稱,目前房署只得約二千戶作體恤安置,當中只得小部分為家暴受害者,他不認為體恤安置正被人濫用,反而政府未有按人口上升增加作體恤安置的單位供應。
圖:李子輝
文:陳潤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