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家暴體恤上樓 社署無情落閘

過去三年,新呈報虐待配偶/同居情侶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解決住屋需要。不過,有負責協助家暴受虐人士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卻屢次拒絕為受虐者提交申請,令受虐者只有搬到劏房度日。有曾因家暴而報警六次的婦女,只獲社工建議以綠表申請公屋,打發離開。亦有婦女因沉迷賭博的前夫索錢不遂而慘遭多次毒打,惟她仍遭社工指未符合體恤安置申請資格,令她一度萌起自殺念頭。有立法會議員估計前線社工受到社署壓力,為免被指審批太寬鬆,自行提升體恤安置申請門檻。

「飲咗酒佢就控制唔到(情緒)!」三十多歲的朱女士(化名)曾因被前夫虐打而報警六次,上月她終於獲得暫准離婚令。她憶述,自○九年誕下兒子後,前夫性格愈趨暴躁,常因小事動手,令她血流如注,有次更用雙手緊捉朱的手臂亂扯,甚至用拇指大力按其下顎。對於家暴場面,其六歲的稚子見怪不怪,惟朱有次發現兒子無故自打頭部,為避免兒子因暴力影響成長,她決心離開前夫。

態度冷淡 打發苦主離開

現時二人已搬到劏房居住,但她希望盡快申請社署的體恤安置入住公屋。當她向社署直屬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時,對方態度卻很冷淡,一直未為她申請,更反建議她以綠表申請公屋,打發她離開,令她大為氣結。朱稱,其居住的一百平方呎劏房,月租四千元,超出綜援租金津貼金額,令她要節省其他開支交租。她希望獲得編配公屋單位後,可以找份兼職工作靠自己,「老竇都夠衰,想畀個自力更生嘅媽媽個仔睇。」

四十多歲的陳女士(化名)亦與朱有類似的經歷。陳於○三年與前夫結婚,○九年從內地來港團聚。然而,當她在港找到工作後,前夫隨即辭去保安工作,沉淪賭博,更多番以威嚇手段向她索錢。「我每日返十二個鐘,一返屋企就問我攞錢,無錢畀佢就推我,仲話要推我落街!」陳回憶起前夫惡行,不禁兩眼通紅,淚流滿面。飽受壓迫下,陳於一二年提出離婚,但前夫竟向她索取五萬元「離婚費」。當時已搬到劏房居住的陳,更屢次受到前夫電話滋擾。然而,陳的慘況卻不獲家庭服務中心承認,沒有代她申請體恤安置,調遷公屋。

求助無援 「想攬個女跳橋」

「都係為個女,劏房得八十呎,佢喺床度做功課,做到要戴眼鏡!」陳直指,該家庭服務中心認為她與女兒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並未符合體恤安置的申請資格。陳坦言當刻「個心好痛,想攬埋個女跳橋!」跟進其個案的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首席顧問符偉樂表示,多次要求社工按政策為陳申請體恤安置,但對方一直拒絕。

團體狠批不依政策辦事

目前家暴受害者可經社署向房屋署申請體恤安置、有條件租約或分戶獲得合適居所。符表示,與相關機構的社工交涉時,對方只不斷推說要徵詢上司意見。他批評前線社工不依政策辦事,協助受害者。他認為,兩個個案都符合體恤安置的要求,家庭中心有責任協助她們。對於是否因公屋供應緊絀,令社工拒絕申請,他就反駁指十年前公屋輪候時間更長,公屋供應問題只是藉口。他強調家暴問題涉及生命安全,若處理失當隨時令○四年的天水圍滅門慘案重演。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家暴受害者的身心都需要空間復原,若處理不當容易有後遺症,而由於大多施虐者都是家庭經濟支柱,被虐者要搬離往往只得選擇劏房。他估計,部分以合約外判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免被社署覺得審批個案太寬鬆,因而將申請門檻提高。他稱,目前房署只得約二千戶作體恤安置,當中只得小部分為家暴受害者,他不認為體恤安置正被人濫用,反而政府未有按人口上升增加作體恤安置的單位供應。

圖:李子輝

文:陳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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