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九十二歲),在過去十年多次向梅艷芳遺產管理人滙豐銀行申請生活費,梅媽早前聲稱自己尚有廿年壽命,要求高院下令滙豐一次性發放十五年生活費五千五百萬元給她,但遭高院原訟庭拒絕。梅媽為此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審理上訴時表明案件「要有個終結」,在收取梅媽及滙豐的書面陳詞後,押後書面裁決。
上訴庭指出,梅媽在過去十年期間多次就其生活費的問題作出申請,但有關的法庭命令均屬臨時命令,現時應是時候就如何處理梅媽的生活費頒下正式命令。法官更表明:「(案件)要有個終結,唔可以自○四年至今差唔多每半年更新(臨時命令)一次!」上訴庭指示梅媽就此事存入誓章表明其立場,並邀與本案有關的訴訟各方存入誓章表明立場,再交由高院原訟庭處理。
案件編號:CACV 8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