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大學男生要求警花前女友復合不果, 發短訊給對方聲言「我終身監禁都要你哋死」,不料遭對方反譏「要做就做,唔好喺度講埋啲廢話」。他遂憤而帶同天拿水上門找前女友,並將天拿水倒滿一地,拿着打火機要挾女方下跪道歉。期間他更曾一度「撻」火,但火燄數秒後熄滅,打火機便再也「撻」不着,最終有人報警,警察到場將男生拘捕。男生昨於區院承認企圖縱火及非法禁錮兩罪,法庭將他還押至八月七日,等候其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後判刑。
被告劉文偉(二十七歲),現於公開大學修讀巿場學學士學位課程,他開設滅蟲公司,又曾在一科技集團任私人助理。被告承認於今年二月十日,在美林邨美桃樓一單位內,企圖以火損毀單位內財物及危害女事主郭禮賢的安全;並且違反郭的意願將她禁錮在單位內。中等身材的被告戴上眼鏡,昨應訊時木無表情,他被捕至今一直被收押。辯方表示,需時替被告收集求情信。
案情指,被告與郭為公開大學的同學,兩人其後成為情侶,並於案發單位同居了四年。兩人分手後,被告經常要求復合,但遭郭拒絕。事發當日黃昏,被告又向郭發短訊「死纏爛打」,郭則對他反唇相譏,到晚上近十時,被告帶同一罐天拿水上門找郭,由於被告持有門匙,故逕自入屋,並在客廳倒天拿水。
郭入房躲避,但被告繼續將天拿水沿門罅倒入房內,郭一度用衣服塞住門罅,但擔心被告真的點火,遂開門跟他面談。被告頂着單位大門阻止郭離開,又要郭下跪道歉,郭被迫照辦。
豈料,被告仍拿出打火機「撻」火,幸好火燄熄滅後打火機再也「撻」不着。郭想趁機搶走打火機,但告失敗。被告答應收起打火機,與郭坐下好好傾談,但未幾警方便接報登門將被告拘捕。
在警誡下,被告表示,只是將液體到入房間,郭肯道歉,他便會離開。
案件編號:DCCC 2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