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批報道失實涉誹謗 中央社公函致歉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昨日已向共十間台灣媒體及網上媒體發出律師信,不滿對方報道有關東方轄下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刊登或轉載涉嫌誹謗東方的報道。而十間媒體之一的中央通訊社(簡稱中央社)副社長兼總編輯張慧英昨日立即向東方發信致歉,承認有關新聞內容未深入查證,已發出公電通知所有媒體勿用外,並懲戒有關的記者以至主管;另一媒體《中央日報網路報》亦向東方發出電郵,指有關報道是由中央社供應,以及會在其網站永久撤除。目前亦已有其中八個網站刪除相關報道,東方認為有關報道是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恐怕會出現「一犬吠影、百犬吠聲」的連鎖反應。

東方前日率先向發布有關報道的中央社發出律師信,中央社前晚已發出啟事公電承認有關報道的部分內容「未經新聞查證與平衡」,向外重申「請勿採用」,並向東方表示「深感歉意」,昨日更正式向東方覆函致歉。

「是一次非常不好的錯誤」

中央社指該則新聞的內容既未深入查證,亦未請東方說明以釐清事實並作平衡呈現,更承認中央社記者在處理上有瑕疵,審稿主管未能發現改正,是一次非常不好的錯誤,並指除已發出公電通知所有媒體勿用外,由記者到相關主管也予以懲戒,更會嚴正記取是次教訓。

《中央日報網路報》撤報道

《中央日報網路報》昨日亦向東方發出電郵,指有關報道是由中央社供應,並非由該報記者採訪撰稿,並於昨日下午後在其網站永久撤除有關報道。

昨日共有八間網站已刪除有關報道,包括中央社、《自由時報電子報》、聯合新聞網、台灣主流觀點、Yam蕃薯藤新聞、《中央日報網路報》、《臺灣時報》、富聯網。其餘兩個網站包括中國廣播公司及Radio Free Asia,則未刪除有關報道。

東方認為上述媒體發布有關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的陳述,含沙射影,對東方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讓公眾或容許公眾透過其網站閱覽相關報道,引起公眾對東方的仇恨、鄙視或嘲笑,嚴重影響及貶低公眾對東方的尊重及令東方形象及聲譽受損。因此,東方要求有關媒體立即將有關陳述永久刪除,並需就事件向東方刊登道歉啟事、向東方支付適當賠償。

東方已發信予全部十間刊登或轉載具涉嫌誹謗成分的媒體。如有關媒體在七天限期內沒有遵從上述要求,東方將會考慮開展適當的法律程序,尋求補償或禁制令及一切有關之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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