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有責任「問價」,否則錯付「天價」難追討。法律界人士指,假如店舖將標價放在不顯眼位置,甚至無標價,而消費者未有問清楚價錢便付款,儘管價錢較別舖高出百倍,店舖亦未必犯法。若消費者感不滿,可嘗試透過消委會調解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
根據數字顯示,消委員接獲有關內地訪港旅客就購買醫療用品及健康食品的投訴,由一二年的一百六十宗投訴,增至前年及去年的三百八十六宗及三百零七宗。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若店舖已標明貨品售價,但故意令消費者混淆,例如貨物賣五十元一両,但「両」字故意寫得好細,令人誤以為一斤,則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若標價與收費不一,亦同樣犯法。但她坦言:「因為消費者有責任問價,唔問價都買可令人理解為唔理幾多錢我都會買!」消費者事後申索商戶,龔認為成功機會不大,故提醒消費者購物前必須問清楚價錢才付款。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訂明,商戶如對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亦屬違法。商戶有基本責任以明確、不難以理解及適時的方式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真實和相關的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如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重要資料,足以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而價格是其中一項可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的最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