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車男」揸電動單車狂飆三公里被捕!一名中年男子昨駕一輛電動單車,在上水及粉嶺一帶行駛,有市民發現後踩單車尾隨,期間更拍片直擊,揭發有人曾衝紅燈、越過對面線、車速估計一度高達三十五公里,險象環生。警方接報趕至,以涉嫌無牌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等四宗罪將「電車男」拘捕帶署。
被捕男子姓李(五十六歲),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佩戴防護頭盔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被扣查。經常在網上拍片揭露社會弊病、有「極醜惡大叔」之稱的劉先生,昨晨八時許,在上水騎單車往酒樓飲早茶途中,經過智昌路時發現一名男子疑駕駛電動單車,並說:「佢全程兩隻腳都未郁過,於是我追上,但架車嘭嘭聲咁去,差啲跟都跟唔到!」他擔心電動單車對其他人造成危險,故一直騎單車尾隨及拍片。該輛電動單車由智昌路轉入馬會道向粉嶺方向直飆,劉估計,其車速一度高達三十至三十五公里。
根據片段,該車一直沿單車徑行駛,雖然車速不高,但完全無視交通規則,曾衝紅燈及越過對面線,期間有單車迎頭而至,幸雙方及時減速及避開。至約三公里外,該電動單車在粉嶺大窩西支路近何家園停下,劉尾隨至上址報警求助。警方趕至調查,將李拘捕,並將電動單車扣查作進一步檢驗。根據《道路交通規例》,所有電動單車均被列入機動車類別,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即使該等車輛行駛時,未啟動動力能源,亦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一萬五千元及入獄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