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子煙近年在港開始普及,以價廉、味道多、易入口及不含尼古丁作招徠,且現時並無法例監管,市民可輕易於文具店、「格仔舖」等商店買到。有調查更發現,百分之三受訪小學生承認曾吸食電子煙,最細「煙民」僅得六歲。調查機構建議,政府應立法監管電子煙,只准十八歲以上人士購買。
明愛賽馬會德田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今年五至六月,在觀塘區五間社區中心以問卷訪問三百六十一名小一至小六學生,發現十二人,即百分之三受訪學生曾吸食電子煙,當中四人為六至七歲兒童,一人是八至九歲,七人為十至十二歲。有一成二受訪學生表示,曾見過朋輩吸食;有兩成二受訪學生知道售賣電子煙的地點。
調查機構播出曾吸食電子煙的小三學生「恐龍」的錄音,他在朋友介紹下「食咗一啖煙」,但吸食後感到胸口悶,故不再吸食。他說,朋友覺得「電子煙係一件扮煙仔嘅玩具,使乜驚」,即使不知道電子煙成分,仍會經常到文具店購買,並躲在「無人知嘅地方食」。
香港大學護理學院助理教授王文炳昨表示,電子煙有多種口味供選擇,故較易引起兒童興趣,誤以為是玩具一種。王指出,電子煙雖有別於傳統煙草商品,聲稱不含尼古丁,惟仍含多種有害物質,包括丙烯乙二醇和甘油,會引致口部和喉嚨不適及咳嗽。此兩種物質在高溫下會產生致癌物,對兒童仍在發展的腦部及肺部造成嚴重損害。
調查機構建議,政府應立法監管電子煙,限制購買人士的年齡;並實施標籤法,讓公眾知悉電子煙成分,以及對健康的影響;亦要加強學校對中小學生的預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