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接轉介 巡查無發現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指出,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每日皆會清掃有關街道,以保持環境衞生,接獲轉介後已派員巡查,但未有發現垃圾。發言人續指,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則》任何人士將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即屬違法,可被處罰最高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則可向違例人士發出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觀塘區議會環境及衞生委員會委員顏汶羽認為,食環署必須加強巡查,以收阻嚇之效,「如果唔係『三無』大廈,法團就要做好協調,唔可以畀啲垃圾長期放喺公眾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