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聯合國七十周年

為慶祝成立七十周年,聯合國近期舉辦了一連串的活動。走過這些年,聯合國的工作成效一直引起很大爭議;有人認為聯合國在國際和平事務上表現軟弱。一九四七年五月聯合國組成了一個包含十一國代表的調查委員會,專門調查巴勒斯坦問題。根據委員會的報告,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七年十一月通過了第一百八十一號決議案,將巴勒斯坦分割為一個猶太國家和一個阿拉伯國家。可惜在六十七年後的今天,聯合國安理會在今年四月份的一個會議上,仍然需要就這個問題進行關注。

即使如此,也有不少人認為聯合國在倡導國家之間關係和尊重人權等問題上,作出了重要建樹。例如由法國法學家勒內‧卡森等人所起草的《世界人權宣言》,便是通過聯合國大會的第二百一十七號A決議案,於一九四八年向全球頒布。

此外,如果今年年底在巴黎舉行的國際氣候會議,各國能夠取得共識,也將需要由聯合國將成果轉化為具有執行力的國際法。

從法學的角度看,在以國家為基本單位的國際格局下,如果缺乏國家間的共識,國際法實在難以落實;這種狀況直接影響了國際法的建立和發展。

聯合國組織逐漸成為了提供國際合法性的框架,也意味着給予建立國際法一種新的法理基礎和渠道。且由於聯合國的國際合法性地位,增加了其決議的國際法效力、強化了國際法在各國的認受性、也在一般民眾心中建立起國際共有合法性和法律體系的意識,對全球起着最高權威的規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