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奇怪現象是筆者摸不着頭腦的:當局常說想解決香港「屋荒」問題,但土地難求,尤其市區土地。
另一邊廂,香港有一百七十多個公務員合作社的樓宇(俗稱「公務員樓」,大多位處市區),絕大部分的業主均希望政府能夠早日收樓重建,可是當局總是表示困難多多,讓這些樓齡高、層數少、又沒有升降機的「公務員樓」繼續佔用着珍貴的市區土地,算不算是一種資源浪費?
這類超過半世紀樓齡的「公務員樓」,現時情況是:有三至四成單位因業主早年移民而長年丟空;仍在居住的業主,大都是年事已高的退休公務員,因沒有升降機,令他們上落不便,被迫留在家中。
由於屬舊樓,要定期維修保養,費用不菲,成為已退休業主不輕的財政負擔;因樓齡高及業權比其他私人樓宇複雜,銀行一般不作按揭,很難轉手。
較早前,當局曾為「公務員樓」的重建問題發表一份研究報告,結論主要有三點:一是很難動用公帑補貼重建;二是建議房協出手收購,改建居屋,但需百分之百業主同意;三是參照「需求主導」模式,相關業主能集合到五成或以上業權,便可向市建局提出申請,市建局協助集齊八成或以上業權,便可聯合售予私人發展商進行重建。
說到底,當局所提出的建議,還是關卡重重。其實,半世紀前港英政府為解決公務員住屋問題「特事特辦」,所以才有「公務員樓」的出現;而今,特區政府欲打破「公務員樓」重建困局,何不也「特事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