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姦女友幼女 男董事准保

【本報訊】五十四歲公司男董事,涉嫌於數年前強姦女友的女兒,女事主母親雖目擊事件及怪責男董事,卻因事主年幼而未有報案,直至男董事於本月堅持與她分手,她才報警揭發事件。男董事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本月廿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期間准被告以十萬元保釋。

官質疑控方礙法庭中立

控罪指,被告於一一年四月至一二年四月期間,在油麻地一單位內強姦女童X。控方原本申請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再訊,並要求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控方稱,警方將搜查被告住所,以檢查被告的電腦和手機是否有與案件相關的資料,搜查時需要被告在場。

裁判官質疑控方是想藉法庭命令方便警方工作,認為此舉影響法庭中立性,強調法庭的角色獨立。控方之後澄清沒有這意圖,並申請押後案件至本月廿日,以便調查,基於案件嚴重,要求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KCCC 23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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