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須備案設資產下限

【本報綜合報道】儘管內地實施私募基金備案制之後,行業開始規範化,惟近期股市暢旺,市場出現不少「假私募基金」,並且時有傳出有「假私募基金」無法兌付、老闆走佬的消息。

近期有一些打着「私募基金」旗號的投資管理公司,其實是從事證券諮詢或資產管理業務,這類未經許可的非法代客買賣股票活動,假如案情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

AMTD證券業務部總經理連敬涵表示,中港兩地細價股表現,一直被認為是受內地資金推動,中央對股市不法資金進行調查,中港兩地的細價股無可避免會受影響,惟中央對這類不法行為進行打擊,有助減輕對中港金融穩定帶來的潛在隱憂。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中證監規定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業協會備案,同時對私募基金投資者設限,當中合資格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須不低於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五十萬元。

港私募基金未必需領牌

香港同樣有私募基金,惟是否全部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則要視乎是否從事證監會受規管活動及性質如何,「假如個私募基金只是在香港放一個人做研究,而且資金不在香港籌集,未必一定要攞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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