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美國立國理念

在一七七六年的七月初,美洲會議在費城通過了《獨立宣言》,當年出席會議的五十六位先哲們以歐洲啟蒙運動之思想建立起一個新的共和國,這是七月四日美國國慶的歷史。《美國憲法》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代議共和政體(Representive Republic)。據載,歷時三個月的美國制憲會議結束後,當市民向富蘭克林提問關於政體模式的問題時:「博士,你們為我們設立的是君主制還是共和制?」他肯定地回答是共和制:防止國家權力世襲的新理念; 這在當時是劃時代的制度創新,具有很強的時代特徵。這跟當時歐洲大部分國家仍然實行君主制有關,這個新建立的國家是否會跟隨舊制度是人們非常關心的問題。

在共和制的理念下,會議構建出「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管治模式。當中的理想首要是防止個人獨裁,也要防止暴民政治,但又要確保政治領袖和政府的工作效率,也要體現代議精神。具體而言,美國的先哲們在制度上賦予了總統非常大的權力,使行政權力處於主導地位。相對而言,立法機關則更多是處於被動的平衡作用。他們認為權力集中才能夠滿足行政的需要,從而保障國家的獨立自主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同時,政府也肩負起執行法律的責任,保證人民權益。在新憲法制訂的過程中,其實也遇到不少反對意見,認為總統權力太過集中,容易使美國滑向專制獨裁的帝制。

打破世襲、有效管治、合理平衡,是構建美國政治體制的重要元素,也為美國多年來相對的長治久安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