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祖兒導師告阿Sa導師

本地樂壇兩位星級歌唱導師對簿公堂。天后級歌手容祖兒和楊千嬅的歌唱導師Christine Samson(洛詩婷)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年前收到一段錄音,內容為新進同行蔡澤夫涉批評有逾四十年經驗的她,指她的教學方法錯誤和不科學。Christine Samson認為蔡的言論誹謗她,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蔡的誹謗言論並作出賠償,案件昨日開審。原告一方質疑蔡為求上位,不但踩低原告藉機抬高自己,甚至連美國頂尖的伯克利音樂學院也批評。

六十七歲的原告Christine Samson,在本地樂壇享負盛名,她是上世紀六十年代著名樂隊D'Topnotes的主音,九八年起全職教授唱歌並開設歌唱學校,桃李滿門,學生包括容祖兒、楊千嬅、鄧麗欣、G.E.M、張敬軒、周柏豪、蘇永康及陳法拉等等。被告蔡澤夫亦為知名聲樂家和歌唱導師,據網上資料介紹,他於一○年取得世界一級歌唱技巧Speech Level Singing的國際認證導師資格,並正式從英倫回港教授,學生包括蔡卓妍(阿Sa)、陳偉霆、洪卓立、周秀娜、張惠雅和狄易達等。

原告一方案情指,原告於前年一月收到一封附有錄音的電郵。約長一小時的錄音為被告與一名女學生的對話,被告說:「以前有好多教學嘅嘢係靠幻想,靠抽象……,你有無聽過Christine Samson?即係佢都係o架其實,佢地嘅concept(觀念)可能正確,但係佢哋教嘅way(方法)係錯。」原告向對方發律師信,被告一方回覆指她收到的錄音遭修改,並提供原裝版本。

被告稱只形容新舊派分別

在該原裝版本中,被告質疑美國著名音樂學府伯克利音樂學院(Berklee College of Music)的畢業生不懂唱混音,唱混音較「輕」,繼而指原告教授唱混音方法亦有相同問題:「即係佢都比較輕嘅佢教得咁,所以有可能有的人會誤會Mix(混音)一定係輕聲。」原告認為,這個版本的錄音亦涉誹謗,遂向被告興訟。她作供時更要求被告道歉。

被告昨強調並非指摘原告的教法有錯,只是形容舊派與新派的分別,他提到唱混音輕聲,並非指該方法是錯或被告教法不對,反指:「Bee Gees、Micheal Jackson、林憶蓮、王菲都是唱混音輕聲,但都係成功的歌手。」原告一方質疑,現年卅一歲的被告為提高自已知名度,貶低原告和伯克利音樂學院。被告否認,並強調要有實力,「學生揀我(教唱歌),唔會因我講咗幾句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J13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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