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夫婦自○三年起在報稅表內虛報個人進修開支,以作扣稅之用,分別在九個及七個課稅年度成功逃稅合共七萬八千四百多元及四萬二千四百元多元,兩人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合共十六項逃繳薪俸稅罪成,各被判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三年,另分別罰款九萬元及七萬元。
控方案情透露,任職公司經理的四十八歲男被告,於○二/○三年至一○/一一年的九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方面作出虛假陳述,即向稅局虛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總額四十四萬元,成功逃繳稅款共七萬七千四百零七元。四十四歲的女被告則被控於上述時間內的七個課稅年度,虛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總額廿五萬一千六百元,以逃繳稅款共四萬二千四百五十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