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永擬放寬「近親」合葬

【本報訊】《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修訂內容包括放寬近親合葬定義,即不再只局限於首葬者的直系親屬,可擴大至媳婿以及兄弟姐妹,與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龕位的規定看齊,若修訂條例順利獲通過,最快可望十一月落實,屆時便不會再出現先人被拒「團圓」的困局。

與食環署規定看齊

馮小姐與家人於十二年前購入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一個家庭龕位,存放外祖父的骨灰,其父母百年歸老後,亦擬會合葬於同一龕位。今年四月,馮小姐父親去世,遂聯絡華人永遠墳場表示想將亡父的骨灰加放於外祖父龕位,卻遭拒絕。原來,現行《華人永遠墳場條例》,近親合葬只適合於首葬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女婿不屬近親。

不過,食環署於一四年已放寬加放先人骨灰於公眾龕位的安排,首葬者的媳婦、女婿及兄弟姐妹亦可近親合葬。馮小姐質疑:「點解墓場同食環署嘅條例不一致,到底要搞幾耐先可以安排爸爸骨灰入位?」她把亡父的骨灰暫存於殯儀館,未知要暫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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