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立法愈晚 拚鬥愈烈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首次將港澳地區納入其中,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不過《國家安全法》不適用於香港,對「國安問題」要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由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解決。然而,《國家安全法》通過當天,CY說目前還沒有考慮就二十三條立法,也就是說這問題還沒有時間表,不知拖到何年何月。

今次政改之役打得不可開交時,建制派有人大聲疾呼盡快將《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他們等不及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因為政改之役中朝廷首次強調普選特首關乎「國家主權」,他們正好可以「借東風」,速戰速決。不過,朝廷頭腦清醒,沒有接受這個章法大亂的急就章。朝廷比某些「生長於香港法治社會」的建制派中人更有「法治觀念」。更何況朝廷知道,在政改之役中打「國安牌」更多的只是「政治需要」,並不認為形勢真的已「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朝廷對香港的掌控完全可以有效阻止任何人和勢力威脅「國安」——不必引入「國安法」以及就算二十三條立法暫時「缺失」都可以做到。朝廷正是有這份自信和強大的實力,今次才會「按既定方針辦」,國安法不必引入香港,CY才「敢」說目前並無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

不過,二十三條立法畢竟是香江府衙的憲制責任,《基本法》中有明確規定。香港已經回歸十八年,○三年二十三條立法又遭遇滑鐵盧,這些年「港獨」思潮和勢力迅速抬頭,擾亂世道人心,毒化社會空氣,所有這一切都要求二十三條立法不可拖得太久。否則,會縱容危害國家的不穩定因素及苗頭勢力囂張發展。如此下去,二十三條立法時必會並生兩種情況:一是引起更大的爭拗和抗拒;二是矛盾加劇、衝突加深,會讓二十三條立法更嚴,執行更厲;大家又要拚個「你死我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