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一刀切」,賓館被迫合法變非法?民政事務局建議修訂《旅館業條例》,將大廈公契及居民意見納入發牌考慮,估計數以百計持牌賓館將受影響。為避免成為修例後的犧牲者,不少賓館近日已變招應對。本報發現,有新裝修的賓館,近日改裝成月租式劏房出租,更有業主把整間賓館連牌租出。惟法律界人士指,賓館牌照必須由經營者持有,否則可能干犯詐騙罪。業界則批評修例無助打擊非法賓館,反扼殺持牌賓館的生存空間。
民政事務局今年三月宣布修訂《旅館業條例》,建議大廈公契若列明禁止處所用作旅館或商業用途,原來在相關樓宇內經營的持牌旅館,亦可能不獲發牌或續牌,當局正草擬《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並會於稍後時間提交立法會審議。
擬修訂內容出台後,賓館業界人人自危,擔心賓館隨時結業,有「高危」賓館開始謀求新出路。本報發現,近日於租屋網上,湧現一批套房單位,這些套房大部分均標榜「酒店式裝修」,又可供住客短租,即使只租一個月亦無任歡迎,惟部分卻有奇怪條款,指「在特殊情況下,因應不同政府部門巡查,業主有權自行把租客單位開門予相關人士巡查,租客不得有異議」。
記者早前扮租客睇樓,該套房位於尖沙咀一座單幢式大廈內,單位被分成八間房,每間約七十至一百平方呎,並附有獨立廁所。負責接待的男子稱,單位於五月完成裝修,已出租六個套房,記者問為何會有政府部門上門巡查,他初時推說為政府新例,其後始承認單位原打算作賓館經營,並已領有相關牌照,惟最後卻選擇作月租公寓,故消防處等部門或會登門作例行巡查。
除把賓館轉型作劏房,更有賓館經營者索性把整間賓館連牌租出,租金由每月二萬多至四萬多元,賓館內共有四至六間房間,業主則要求租戶簽最少一年合約。記者向其中一間查詢,賓館職員指兩年前才重新裝修,有穩定客源,即將來臨的暑假檔期,亦已有不少日子被預訂,惟業主因有其他業務,無暇管理賓館,才願意出租給他人。
至於租用賓館是否需要轉牌,該名職員則稱,使用現有牌照已無問題,只需把水電煤等登記轉名即可。記者發現賓館的經營牌照將於本年底到期,對方即大派定心丸,指業主會代為續牌,「你只要畀租就得,業主會處理其他問題。」記者翻查該兩間賓館所在大廈的公契及入伙紙,發現雖未有列明禁止從事旅館,惟賓館所在的單位,卻列明須用作住宅用途。
記者致電相關賓館查詢。其中,於租屋網上自稱為「劏房賓館」的業主,初時拒絕評論改裝是否與政府修例有關,其後又改口稱非業主,並以無法聯絡負責人為由掛線。而另一間出租賓館的負責人則稱,自己並非單位業主,現時賓館的牌照亦非以其名義申請,「如果真係有人查,我話自己打工都得啫!」
「將間賓館轉手,正常程序應該係由原持牌人取消咗個牌,再由新租客重新申請牌照。」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新租客繼續使用原持牌人的牌照經營賓館,即屬違法,雙方皆可被控詐騙罪,「牌照持有人必須係賓館嘅經營者,如果用人哋個名申請牌照,等同於呃相關部門同住客,比無牌經營賓館嚴重好多。」
至於把賓館轉作月租式公寓經營,陸則指,如單位可用作住宅用途,便不屬違法。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估計,將有約二百八十間持牌旅館受影響,該署會在新修訂的條例生效後,讓現有的持牌賓館按現行發牌規定,續牌十二個月,以適應新發牌制度。至於大廈公契如未有列明禁止從事旅館,只列明須用作住宅用途,是否可開設賓館?發言人則稱須由法律人士進一步確定。
文/圖: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