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船管制燃料首日 空污改善

【本報訊】本港昨日凌晨起實施《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強制遠洋船在港停泊時,必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百分之零點五的低硫船用燃料,以減少遠洋船的排放,改善空氣質素。有環保團體指,葵涌監測站昨錄得的廿四小時二氧化硫水平為十三點三三,較前日(六月三十日)錄得的十九點零四為低,但認為數據可能與泊岸船隻多寡有關,或未能反映新例實施後的減排情況;更批評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太寬鬆,無法反映二氧化硫的污染情況,促政府加強巡查,避免有船隻違反規定。

新例訂明,所有停泊本港的遠洋船,除泊岸首一小時及離港前一小時外,在港停留期間不得使用不合規格的燃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廿萬元及入獄六個月。而根據思匯政策研究所較早前的研究,推算每年香港有三百八十五宗由船舶二氧化硫導致的額外死亡個案,估計實施遠洋船停泊轉用潔淨燃料新規定後,死亡個案可減至一百九十七宗。

指標被斥寬鬆脫離現實

環保團體健康空氣行動行政總裁鄺芯妍批評,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非常寬鬆,二氧化硫的廿四小時標準僅為每立方米一百二十五微克,脫離現實,令過去三年的指數從未出現超標,標準形同虛設,她要求政府收緊指標至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看齊,將廿四小時的平均水平定為每立方米二十微克。鄺又促請政府在新例推行初期,加強執法和巡查,並公布是否有船隻違例,同時在貨櫃及郵輪碼頭流動監察污染數據,以便更準確量度減排成效。她指政府有必要盡快推動其他措施減低船舶污染,例如在啟德郵輪碼頭安裝岸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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