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身內地須遵國安法

【本報訊】內地新《國安法》提及港澳,港人最關心是若在港違反《國安法》,例如鼓吹港獨或推翻中央政府,內地能否及如何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昨日解釋,香港人如在內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定要管,又指《國安法》在港同樣適用,但被追問如何執法時,她則指由於新《國安法》沒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該法並不會在香港實施。

問及新《國安法》提及港澳,是否迫使香港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香港人在香港參加六四晚會或佔中等活動,是否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回到內地時會否被視為觸犯《國安法》?鄭淑娜則未有正面回應。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指出,新《國安法》並不適用於香港,因所有全國性法律,均需要經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如不引入便不適用於香港。但她同時強調,港人身處內地就必須遵守《國安法》,正如去到美國便要遵守當地法律一樣。她認為港人一般的遊行示威行為,不大機會牽涉到國家安全,她亦看不到香港可透過行政措施來執行內地《國安法》,大家毋須過分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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