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收入不足維生 「標時」淪空談

現時社會正就標準工時立法熱論,惟政府聘用的外判清潔工卻要日做十七小時。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事件反映討論「標準工時」需一併考慮「最低工資」,否則即使訂立標準工時,但若果工人收入不足維生,最終仍會不斷兼職或加班。另外討論立法時亦應針對不同行業訂立不同的工時標準。

外判商管工 工時無上限

就外判清潔工普遍一日做兩更,食環署發言人指,外判司機及清潔員工,每日上限工作時數為十小時及十一小時,但發言人承認外判商管工的每天工作時數上限,則並沒有相關規定。至於承辦商員工的兼職工作,屬員工個人決定。過去兩年,署方只曾就一宗清潔員工被要求超時工作,而向承辦商發出一個口頭警告及一封警告信。

另外,其他政府部門亦有聘請不少外判工人。房屋署目前規定轄下外判保安員一日內不應從事多於一更的保安工作,員工年齡上限為六十五歲。而康文署亦有規定外判商必須承諾其非技術員工於有關合約的每天最高工時不得超過十一小時,不過康文署沒有對外判員工的年齡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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