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對沖 兩電指難採用

【本報訊】目前電費中的燃料費採實報實銷制度,令兩電無誘因助市民減少電費支出。有環保團體趁未來電力市場公眾諮詢明日完結,提出引入對沖機制,以減輕燃料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不過,兩電則表明對沖機制不適合本港採用。

可減燃料價格波動風險

世界綠色組織行政總裁余遠騁指,隨着本港將使用更多天然氣發電,預期燃料費用必然上升,而對沖機制則可降低燃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他解釋,對沖機制是由電力公司與燃料供應商簽訂遠期合約,鎖定一段時期的燃料費水平,無論實際燃料價升或跌,電力公司只需按合約價付款。他建議對沖造成的賺蝕差額由市民及電力公司,按八二比例共同分享或承擔,兩電可試行計劃,先把三成燃料開支納入對沖機制。

專注能源分析的花旗銀行研究部董事總經理劉顯達稱對沖機制普遍採用於北美多個地區的能源市場。他指本港如引入對沖機制,便能減低燃料費大增風險,並為兩電減價提供誘因。

港燈稱曾研究對沖機制可行性,但發現或會為公司帶來財務風險及包括許多商品交易及規管問題,並可能帶來更高昂及波動的燃料及營運開支,因此認為對沖機制不合適本港。中電指,現時並無透過金融工具進行對沖,因為對沖不能保證可降低燃料成本,當市況波動時,更可能引致財務合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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