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條例寬鬆 法團無王管

現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管法團運作,惟有熟悉法例的人士均指相關法例存在漏洞,不但沒有罰則,對涉嫌違例的法團監管及執法亦過鬆。

「民署冇牙虎」業主自費打官司

「民政署根本係冇牙老虎,似係公關,有人(法團)違法時,無人罰款同執法,令到好費時失事。」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全港業主反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表示,現時的條例存在漏洞,執法並不嚴謹,導致法團漠視法例。

對於涉嫌違例法團,業主往往需要自費入稟土地審裁處興訴,付出法律開支及時間。他認為,民政署應確立執法權力,嚴格監管法團,「若果有人蓄意違反(條例),民政署應該介入控告佢哋(法團),咁先有阻嚇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沒有專責部門就《建築物管理條例》執法,促請政府修例,加設罰則,並將民政署成為法例的執法部門,堵塞漏洞,「檢控係政府嘅責任,市民冇資源冇知識,未必可以成功告到犯法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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