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綜援維生的單親母因十三歲女兒有輕度智障,在難抵鄰居的閒言閒語下,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將女兒遺棄在將軍澳一間茶餐廳,她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遺棄所看管兒童罪,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鄭雯嘉(三十六歲)的自理能力有問題,家居有如「垃圾崗」,嚴重影響女兒成長,但考慮她有悔意,輕判感化十八個月。至於早前辯方投訴警方無故拍下事主上半身裸照,控方昨指警方承諾將在案件完結後銷毀有關照片,裁判官批評警方做法難以自圓其說。
控方解釋,警方是在替事主拍照後才帶她往醫生處驗傷,強調事件乃警方的個別調查手法,而拍照前也得到當時陪同事主的成人同意。辯方則表明擔心有關照片會繼續在警員之間流傳,希望控方確保相片會銷毀。裁判官認為警方在拍事主裸照一事上難以自圓其說,質疑「都睇唔到(事主)有傷仲影嚟做乜?一向有傷先要影嚟做證據」,直言警方的處理手法有進步空間。
案件編號:KCCC 13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