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內地公安 奇葩要求

有內地友人想來港探望在港工作的子女,按出入境管理規定拿着戶口簿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的辦證中心申請探親簽注。因為子女的戶口已簽至北京,即使父母的戶口簿上有子女遷出記錄,辦證中心依然要求提供基層派出所開具的親子關係證明,且為期三個月的探親期限結束後,要想再次申請探親,需到基層派出所重新開具親子關係證明,即便對親子關係證明做了公證,該公證的有效期也只有一年。一年後,想證明孩子是自己的孩子,就又得把複雜的程序重走一遍。想想都覺得荒謬!

而到了基層派出所,警察說戶口簿上有清楚的遷出記錄,完全可以證明親子關係,抱怨辦證中心推卸責任。每次探親都要開具親子證明,加重基層工作量不說,關鍵是這樣的證明根本是毫不必要,派出所的怨氣可以想像。可是夾在中間看臉色、承擔舟車勞頓、反覆跑腿的卻是更加有苦說不出的內地老百姓。在香港,一張出生紙就可以證明的問題,在內地竟然可以這樣複雜!

至此可以明白,為甚麼今年五月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會議上批評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奇葩要求,「這怎麼證明呢?簡直是個天大的笑話!」

對於這種人為地給老百姓設置障礙的規定,中央政府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把改革推向縱深並要求各部門不能糊弄了事。據了解,近期有關部門已開始研究具體措施,以貫徹總理的指示,公安部亦正推進深化公安行政改革、創新服務管理工作。從內地友人的遭遇來看,何時落到實處尚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