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國籍漢提司法覆核爭居權

【本報訊】自稱在香港出生但在六歲時被父親帶往台灣遺棄的一名中年男子,十多歲時由台灣偷渡到內地,其後再偷渡來港希望驗DNA尋親,但未能如願。由於他在中、港均「沒有身份」,過去十多年來成為兩地的人球,去年更向入境處聲稱因覺得在港食宿沒有保障,會不惜犯法而博坐監。他昨日透過法律援助處指派的律師入稟高院,指他已是無國籍人士,要求法庭下令入境處准許他留港,以及社會福利署向他提供合適住所和食物援助。

港出生遭棄台 偷渡內地

申請人許榮傑(譯音)現年約四十歲,入稟狀指他元朗出生,之後遭遺棄在台灣,他是一名文盲,說的方言與閩南話相近。他於十餘歲時偷渡往內地,並於九九年由深圳偷渡來港。他後來被遣返內地,但無法確認他是內地人,他亦未獲得當地的福利、醫療和工作。因此他不時來港尋親,圖確認其香港居民身份。內地當局於○八年更拒絕接收他,他遂改稱自己是「無國籍人士」。

持行街紙 暫獲基金資助

他在○九年在港獲發行街紙,有志願團體和律師跟進其個案,要求入境處確認他是無國籍人士,現時他在社署安排下,依靠李寶椿慈善基金臨時支付給他租金和生活津貼過活。他質疑入境處多年來,仍未能確認他是無國籍人士是行政失當和不合理,遂興訟處理。入境處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HCAL 1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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