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狠批法庭判刑過輕

【本報訊】《忽然1周》三項發布不雅物品罪成只判罰款九千元,各界狠批法庭判刑過輕,對犯案纍纍的壹傳媒根本毫無阻嚇作用。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形容,法庭今次對《忽然1周》的判罰「好低」,令人覺得只是「象徵式」,批評壹傳媒及旗下刊物案底纍纍,法庭判罰卻「有等於無」。他指,雖然《忽然1周》聲稱對上一次案底是十三年前,但認為既是同一傳媒集團分支,法庭的「視野」就應涵蓋整個集團。

量刑不應與最高刑罰相距太遠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壹傳媒旗下刊物累積大量違反淫褻條例的「前科」,但法庭仍判罰過輕,完全起不到警惕作用,「(違法)成本咁低但又可以做吓宣傳,反而起縱容作用」,他認為司法當局為着公眾利益,應予反省。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兼原淫審處審裁委員張民炳形容,壹傳媒「屢犯屢判但屢判不改」之況已持續一段時間,當局對此極需檢討,並認為法庭量刑不能與法定最高刑罰相距太遠,更應提高對「違規、違規再違規」機構的處罰。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稱,任何人及機構均應奉公守法,《忽然1周》上次案底在十幾年前,不就等於情有可原,反指既然已非首次,警覺性就應更強。她認同法庭今次判刑偏輕,缺乏阻嚇性。壹傳媒以往干犯的一百廿八宗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個案中,以《蘋果日報》違例次數最多,達六十二次,其次是《壹週刊》違例廿二次;各刊物即使被定罪,最低僅判罰款一千元,最高亦只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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