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屢宣淫又獲輕判

已有多達一百廿八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罰紀錄的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於今年一月廿三日刊登題為「局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封面及內頁特寫報道,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事後被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票控三項發布不雅物品罪名。《忽然1周》原本不認罪,但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時突然認罪,控方揭露被告早有前科。不過,法庭最終只判被告三罪合共罰款九千元。連同本案,壹傳媒同類違例紀錄增至一百廿九次。

刊女星裸胸圖文無密封

控方案情指,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職員,於今年一月廿二日在灣仔柯布連道對開的報攤,購買了一本一月廿三日出版的第1017期《忽然1周》,其所刊載題為「局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封面及內頁報道,其後經淫審處評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即不適宜向十八歲或以下青少年展示,惟涉案物品卻無依例以不透明封套密封、亦無在封面或封底上清楚而顯眼地印上出版人的名稱、營業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及沒有在封面和封底印上警告告示,違反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令人閱後感到腐化及可厭

被告《忽然1周》有限公司其後遭票控三項發布不雅物品罪,被告公司代表最初選擇不認罪,並要求將涉案物品再送檢評級,淫審處早前聽取了控辯雙方陳詞後,仍一致裁定維持其不雅之評級,審裁官當時裁決時更形容,涉案《忽然1周》在封面及內文皆刊登了女星袁嘉敏裸露上身的照片,加上「牀戲」、「露點」、「34D」、「浴室大戰」、「肉搏」等文字描述,相片加文字所顯示出來的整體效果就是渲染色情,令人閱後感到腐化及可厭,並無真正誠實之目的。

再犯可罰80萬及監禁一年

控方昨透露,《忽然1周》十三年前已有一項發布不雅物品案底,被罰款五千元,而本案控罪初犯者最高可判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者則可判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最終判被告首項控罪、即無依例以不透明封套密封涉案刊物之罪名,罰款五千元,其餘兩罪則各罰款二千元,合共罰款九千元,被告須在十四天內付清。

案件編號:ESS 9347-934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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