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惡劣天氣開工 勞團促修例保障

高空戶外工作不但高危,而且時刻望天打卦。一一年七月,荃灣有吊船因雨水令機件跳掣,工人於十多層樓高位置半天吊,淋雨二十分鐘後才返回地面;○九年六月,在黃色暴雨及雷暴警告下,有吊船工人到北角一間酒店的外牆工作,至二十樓時遇上狂風暴雨吹襲,吊船搖擺得像鐘擺,二人在空中經歷生死二十分鐘。

現時有關天氣情況使用吊船的守則被業界批評無清晰界定,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現行有關吊船的條例中,有指明不應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使用,但沒有清楚列明黃雨或以上的暴雨警告及雷暴等情況下禁止使用。

僱主趕工 罔顧安全

他續稱,條例只列明僱主有責任為員工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如發生意外才遭檢控,不少僱主為趕工,不惜「半推半就」着僱員在惡劣情況下登吊船,僱員又難以推卻。該會多年來爭取勞工處盡快修訂法例,在意外發生前保障工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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