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安全意識弱 吊船工高危

吊船失修斷纜吊吊揈,工人冇安全帶危危乎!使用吊船清潔外牆窗戶,一向被視為高危工作,三年前尖沙咀一酒店外牆亦曾發生奪命意外,一名清潔工人因吊船鋼纜突然鬆脫,卻來不及佩戴安全帶,失足墮地死亡。酒店職員至今對意外記憶猶新,惟記者發現肇事酒店牆外,竟有工人不顧自身安全,沒戴好安全帽便登船工作。業內人士透露,部分吊船操作者欠缺安全意識,僱主又監管不足,惟目前法例對違規僱主刑罰太輕,難起阻嚇作用。

「嗰日我有返工,一定知呢件事,我相信係個別事件啫!」尖沙咀麼地道一間酒店任職的呂先生,正站於曾發生吊船奪命意外的現場,他表示雖然同事之間甚少提及,但他對意外仍歷歷在目。附近一間珠寶鐘錶店的負責人黎先生指,當年從報章得知事件,但未有影響選店址決定,於意外翌年開舖,至今生意亦不錯。

涉事酒店 工人無戴安全帽

一二年六月廿一日,當時三十八歲的姓陳外判清潔工與同伴在酒店天台,準備乘坐吊船沿外牆進行清潔窗戶工作,當時陳先上船,豈料鋼纜突然鬆脫,船身像「海盜船」般傾斜四十五度,他疑因來不及佩戴好安全帶,登時失平衡翻跌出船外,直墮地面爆頭當場死亡。

不過,有吊船工人似乎未有吸取教訓,在記者採訪當日,抬起頭便看見有吊船工人在工作,該酒店正進行翻新工程和高空工作,外牆有至少兩架吊船懸掛着,惟其中一名工人卻沒有戴上安全帽。其中一架吊船下的橫巷設有臨時蓋頂,並不時有建築工人出入。

驚險吊船意外時有發生,如一○年懸掛於麼地道一幢商廈外的吊船,其中一條鋼纜突然折斷,吊船傾側,船上兩名工人頓失平衡,幸二人均扣上安全帶,未有飛出船外,惟在搖搖欲墜的吊船待救,度過驚險一小時。

香港吊船專業聯會理事盧成通解釋,目前最普遍採用的吊船為捲揚式,由四條鋼纜扣緊,分別是兩條主力及兩條輔助,一旦其中一條斷裂,其他鋼纜可保持平衡。他指吊船一般分為永久性及臨時性兩大類,前者長期置於大廈天台,後者則有需要時才租用,常見於新建樓宇。而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吊船須每半年做一次大檢,並且在使用前七天做檢查,才可出牌使用。

業界倡扣分釘牌增阻嚇力

勞工處有多項使用、操作及檢查吊船的守則及指引,如吊船內的工人須接受訓練及持有訓練證明書,上船前需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帶,僱主亦需提供安全帶及獨立救生繩等。惟該會會長陳奕貴表示,部分僱主監管不力和工人不夠自律,登船後沒戴安全帽,甚至沒戴上合規格安全帶。他認為有必要對工作者加強罰則,如扣分或「釘牌」等,以確保吊船安全。

「條例刑罰低,試過有死亡個案都係罰兩萬蚊,變相係縱容僱主!」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吊船工人必須穿上全身式安全帶和扣上獨立救生繩,並需有人監督使用,惟部分僱主藉詞「睇唔到」推卸責任,他建議勞工處加強巡查,及增加對違規僱主的有關刑罰,提高阻嚇作用。

勞處稱突擊巡查特別執法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一向透過突擊方式巡查使用吊船的工作地點,以及不時進行針對高處工作的特別執法行動。一經發現違反工作安全規定,會即時按情況向相關的持責者發出法定通知書(包括暫時停工通知書或敦促改善通知書),甚至提出檢控。

吊船的擁有人若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至於一二年六月發生的吊船奪命意外,經調查後有關持責者被罰款四萬元。

吊船奪命意外經過

時間: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許

地點:尖沙咀麼地道一間酒店

意外經過:姓陳清潔工偕另一名男工到天台乘坐三米長、一米闊的吊船清潔外牆窗戶,陳上吊船時鋼纜即時鬆脫,船身傾側四十五度,他疑因來不及戴好安全帶,即時失平衡翻跌出吊船墮地。

結果:陳爆頭當場死亡,肇事酒店向家屬發放三十萬元慰問金。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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