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年底舉行,相信會係政改表決後「票債票償」嘅主戰場。尋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區議會選舉實務安排,一眾議員不停追問抽查選民住址、選舉廣告及種票等問題,唔知係咪問到悶悶哋,民主黨黃碧雲(一舊雲)突然話,過往喺選舉當日有唔少旅遊巴接載區外嘅選民入選區投票,又問選舉事務處會唔會用兩文三語提醒選民咁做係犯法。呢番言論隨即惹來有多年選舉經驗嘅建制派議員反駁,形容一舊雲所講嘅情況係「匪夷所思」!
一舊雲經常不講則已,一開口就令人暈暈哋。佢追問處方會唔會派職員睇吓呢啲旅遊巴幾時到站,同睇吓選民嘅手手腳腳,會否寫上「掌心雷」、「腳心雷」、「手臂雷」,即係藏有投畀邊位候選人嘅提示。
民建聯嘅葉國謙聽到一舊雲咁講忍唔住反駁,佢話由九一年參選區議會至今,未見過有大旅遊巴接載選民去票站投票,可能得一舊雲見過咁嘅情況。佢又話,除咗手、腳之外,唔知仲有咩地方可以驗掌心雷?總之聽完之後覺得匪夷所思。
雖然一舊雲嘅問題咁搞笑,難為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依然耐心回應話,用交通工具接載選民並冇干犯法例,但使用交通工具接載選民去票站係提供緊服務同利益,假如促使選民投票畀某一候選人,就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云云。
不過,公民黨毛孟靜(正盲毛)仍然追問,有冇成功檢控一舊雲所講嘅情況?李柏康就話,由於選舉事務處唔係執法機關,所以冇相關數字。正盲毛問選舉機構拎檢控數字,一樣咁令人匪夷所思。
另外,新民黨葉劉淑儀問到有關喺社交媒體回應對手抹黑時,會唔會牴觸選舉法例。李柏康話,選舉廣告係有定義嘅,凡係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澄清某啲觀點係為咗促使自己當選,都屬於選舉廣告。候選人真係要小心處理,否則好容易就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