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鐵內雨傘傷人 被告稱意外

【本報訊】四十八歲印刷公司經理於今年一月七日早上乘港鐵上班途中,在車廂內與另一名男乘客因空間問題發生齟齬,對方下車時涉突用手中雨傘如「撐船」般向後插,結果雨傘尖端插入經理的右眼,導致眼結膜有兩處撕裂需接受手術縫合,幸視力復原無礙。

乘客事後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被告黃嘉霖(廿七歲)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稱,因事主當時無故拉着其持雨傘的手,故雨傘才會揚起插到對方的面部。控辯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2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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