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藤條打童300下 後父判社服

【本報訊】卅七歲汽車男技工與女友在粉嶺同居,並協助照顧女友與前夫所生的五歲兒子。惟男童於今年三月拿走拜神用的蘋果給狗隻玩耍,遭查問時又死口不認。技工遂在三日內先後用藤條打男童的左右手掌各一百五十下,合共三百下,其女友因見兒子手掌有瘀傷而揭發事件,並通知社工報警,男童事後要留院十二日。

官稱「做人後父不易」

涉案被告莫煒良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兩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害罪,昨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裁判官判刑時稱,明白做人後父不易,涉案男童雖有問題,但無論是他人或親生的孩子,被告都不可虐打。

案件編號:FLCC 198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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