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蔡志峯無牌駕駛 七宗罪候判

【本報訊】新界總商會常務董事蔡志峯於今年四月,聲稱因六歲半的女兒在家中樓梯「跣低」撞傷頭部流血,他心急為女兒到士多買藥物止血,雖然在停牌期間仍駕駛一輛無行車證的輕型貨車外出,途經清水灣道時被警方路障截獲而揭發。

有4案底逾60次罰款紀錄

四十四歲被告蔡志峯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停牌期間駕駛、駕駛無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車內安裝視像播放器及車輛非在良好狀態等共七罪,被告獲准保釋,待索取背景報告至下月十三日始判刑。

控方指被告有四個案底、另有八項交通違規紀錄及逾六十次定額罰款紀錄。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王正宇求情指,被告的大女兒當日在家中跌傷,又因家中沒有藥物遂出外購買,惟由其家中走到大路需時廿分鐘,遂在情急下駕車外出。惟裁判官質疑案發地點與被告住所相距頗遠,故押後案件待控方考慮是否同意辯方求情,若控方提出爭議,屆時會就案情進行聆訊。

案情指被告於四月十六日駕車途經清水灣道時被警截停,他未能出示駕駛執照,揭發他於三月已被罰停牌一年,而該車的登記亦於前年十一月已過期,該車被送檢後,亦被查出部分零件有問題。

案件編號:KTCC 27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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