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帶私煙鳳凰衛視主播險囚

曾是內地中央電視台「名嘴」、現任本港鳳凰衛視男主持的馬斌,本月初經羅湖入境時,被海關在其攜帶的玩具車包裝盒和公事包內,檢獲逾四百支私煙。馬斌昨於粉嶺法院承認管有應課稅品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兩罪。最終在判刑時,裁判官指被告代表國家來港工作,行為要小心謹慎,絕不應鋌而走險,考慮他初犯,判他入獄一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另罰款五千五百元。

案情指,四十二歲被告馬斌在本月四日下午近四時,於羅湖管制站被關員在其攜帶的玩具車盒內檢獲四百支香煙,另在其公事包內檢獲廿四支煙,超出法例上限十九支。該批超出法例數量及未有申報的四百零五支煙總值約一千元,理應要課稅七百七十多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及育有一歲和三歲的兩名兒子,被告於一○年持工作簽證由內地來港,在電視台任新聞主任。被告事發時到羅湖為兒子買玩具車,並在同一店購買兩條香煙,由於所持的公事包細小,店員遂把煙放入玩具車的盒內,被告入境時因忘記盒內有煙才犯案。

求情理由多巧合 官直斥牽強

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直指說法牽強:「咁啱啲煙塞入去,咁啱行e道,唔使申報,被告又唔記得咗?」遂要求控方在下午開庭時呈上案中玩具車盒查看,期間更下令將被告收押。應訊時一直表現平靜的被告,聞悉收押亦顯得愕然。至控方呈上該盒後,指海關當時發現其中一條香煙被說明書包着,另一條則被紙皮包着。

辯方之後改稱,被告是先後在不同店買煙和玩具車,並吩咐店員把煙放在盒內,由於被告一度離店,故不知店員如何收藏香煙,又指被告的學歷程度至研究院,加上有良好職業,無動機逃稅。

吳官反駁指,社會已給很多機會予高學歷者,並反問「啲書讀咗去邊,點解唔好好成為公民」,並指高學歷者犯案後判刑要更重;更指被告代表國家來港工作,要以身作則。惟最終吳官給予被告機會,指不能抹殺他或一時大意,未有檢查店員如何放香煙,故予以緩刑。

資料顯示,被告畢業於北京廣播學院播音系,○三年加入中央電視台,是《前沿》和《第一時間》的主持人,言論以尖酸刻薄見稱。

案件編號:FLCC29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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