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周案審判不公開 雙管齊下有玄機

研究周永康案的結案陳詞,對比之前官方披露周涉嫌犯罪的種種情況會發現,除去「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未入罪,其他六種情況已併入最終認定的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按照內地法律,通姦並不構成犯罪。所以,單就字面來說,周案審判似乎沒意外。

一夜之間 回到從前

但事實並不如此。今年三月十三日,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曾明確表示,包括二十多名原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在內的審判,都將「依法公開」。話音未落,五月二十二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就對周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周強說話不算話因此被廣泛質疑,當然,在司法並不獨立的中國內地,即使貴為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對周永康案如何審判並沒有最終的決定權。如果周強沒有欺騙媒體,那麼可推定周案原是準備公開審判的,可事實是最終選擇了不公開。如此變化,一定是最高層的態度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掉頭。

可與周案相提並論的是薄熙來案的審判。薄案審判時採取了公開和盡可能透明的方式,由此,輿論普遍大讚中國司法進步。不過,薄案審理透露出的各種內幕,卻令中共高層對「宮闈醜事」暴露、形象受損很在意。相對於薄案,周案牽扯面更寬更廣,牽扯到的人和事更觸及到權力「天花板」。有薄案前車之鑑,最高層改變主意並不奇怪,只是那些許的司法進步,卻在一夜之間回到了從前。

坊間耳語,說是當今的政治氣候決不像官媒渲染的那樣,第五代領導處於絕對強勢。事實上,最高層內部存有博弈,多方力量都在努力尋求平衡。周案審判方式的變化是否因這種博弈,不好妄斷,卻可肯定與此有關。

也是今年的三月十八日,最高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其中提到「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同日,周強發表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上的署名文章中,這段話又被重複了一次。顯然,這絕非是最高法院的神來之筆,而是有着高層背景的官方定性。

內部通報 令人玩味

說歸說做歸做,無論對周案的定性,還是進入司法程序後的具體表述,官方一直小心翼翼地在迴避這一問題。所謂「非組織政治活動」,就是違反黨章規定,搞小團體甚至拉幫結派,背離正常組織程序搞違反組織原則的活動,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或者散布不實情況,詆毀黨組織或其他黨員,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說白了,「非組織政治活動」的終極導向就是「篡黨奪權」。

儘管周案結案陳詞對此再次迴避,但據聞,中共在其後的內部通報中卻明確地提到,「十八大前,周永康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十八大前」的時間界定,特別令人玩味。其時作為接班人的習近平,曾神秘消失十四天,且至今沒有準確說法。在周案已宣判的現在,再將兩者聯繫起來分析,指向應該很清楚:當時的中南海,想必確有一番「腥風血雨」。

在倡導依法治國的當今,屬黨內政治鬥爭的「非組織政治活動」,自然難以入罪。周案審理對此迴避,周強卻連續吹風造勢,中共最終還在黨內明確宣布,顯然,對周永康的處理有着清晰的兩步並行方式,司法上以受賄、洩密將其治罪,政治上以「非組織政治活動」將其搞臭搞倒。

如此雙管齊下,國法黨紀處理楚河漢界,倒可清晰切割,不過,「非組織政治活動」隱含的權力纏鬥色彩,卻無法盡然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