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踏踩植物 涉刑毀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無論觀賽者站立於公眾物件或私人物件上,例如觀賽者站在食環署或康文署管理的花槽上,若構成損毀如踏踩植物,可被控刑事毀壞。
陸偉雄續指,如觀賽者停留於球場閘口、鐵絲網外,或公共地方,並對該處造成阻礙,或會構成「阻街」,他說:「當然,你行過望兩眼係無問題,如果你企足四十五分鐘甚至九十分鐘,睇晒成場波咁滯,咁就實阻到其他人啦!」
陸補充,「阻街」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和監禁三個月。刑事毀壞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無合理辯解損毀他人財產,最高可被判囚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