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擬出訪為「水炮車」取經

【本報訊】警方計劃斥資二千七百萬元購置三部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遭泛民議員質疑用途及操作方法,警方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時指,正計劃派員到曾使用水炮車的國家及地區取經,研究相關使用及操作守則,並會結合警隊多年的累積經驗,制訂出最適合本港情況及警方行動需要的車輛規格及操作守則。

參考英德韓等地經驗

警方解釋指,由於尚未購入車輛,暫未能提供車輛的詳細規格及實際支出,但已參考英國、德國、比利時、韓國及澳門等地使用「水炮車」處理大型公眾集結的經驗,作為有效驅散使用暴力衝擊的示威人士、制止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並計劃派代表前往上述地方取經。警方強調,警員日後使用車輛時,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當使用武力目的已達,便停止使用該武力。警方又重申,按照現行程序,一千萬元以上的撥款申請才須經立法會財委會批准開納承擔額,因每輛「水炮車」的預算開支僅為九百萬元,政府會按既定程序透過財委會授權開納承擔額,並將有關承擔費以分項形式載入《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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