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咗咁多張枱出嚟畀人食嘢,直情好似攞正牌咁,隔籬就係小巴站,繁忙時段一多人排隊,成條街就會逼到行唔到。」於旺角區工作的黃小姐指出,旺角道有大廈後巷設有粥檔,並於行人路上放置多張餐桌招待食客,對途人造成阻礙。黃指該處附近的小巴站一旦排滿候車乘客,街道阻塞情況尤其嚴重。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接獲轉介後曾派員巡查,發現有人無牌經營食物業,遂提出檢控。發言人證實,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領有該署簽發的食物業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經營食物業,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最高九百元。
黃小姐近日再行經上址時,再無發現餐桌,至於有關粥檔停止營業與否則未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