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廢車胎逼爆堆填區

環境局一直宣稱本港堆填區快將爆滿,再不減廢和興建焚化爐等設施,香港將面臨垃圾圍城,但當局對處置廢車胎卻採取「一胎兩制」,要求回收商將廢車胎送往堆填區前必須切割,減少堆填體積,但食物環境衞生署卻獲寬待可毋須切割,過去三年由食環署及其服務承辦商棄置於堆填區的廢車胎,佔三個堆填區棄置車胎總量三分之一。有環保團體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不應寛待政府部門。

內地年多前實施「綠離行動」後,不要進口垃圾,本港廢車胎已無回收出路,不少被棄於街道或山邊,或只能委託廢物回收商或運輸車輛運往堆填區棄置。有負責運輸的物流人士指出,環保署發出的「堆填區棄置汽車輪胎注意事項」文件,清楚註明車胎必須要預先切好才可以運往堆填區棄置,以減低滋擾。但環保署對食環署收集回來的廢車胎,卻容許不切割直接棄置到堆填區,「政府成日同巿民講堆填區就快爆滿,實際上係政府一手造成!」

部分用作防滲透層

食環署向本報解釋有關車胎是清理街道時檢執回來,經由承辦商檢查,適合重用的會進行翻新,不適合者直接送往堆填。

本報向環保署取得過去三年棄於三個堆填區的廢車胎資料,總重量達一萬七千七百公噸,當中有五千三百公噸來自食環署及其服務承辦商,佔總棄置量的三成三,且有增無減。環保署指來自食環署及其服務商的廢車胎會按情況被安排作堆填區建構防滲透層之用,而重用後及剩餘的廢車胎最終會在堆填區棄置。

有運輸物流業人士批評環保署詭辯,因用於構建防滲透層的車胎數量有限,最終亦棄於堆填區。他指回收商送往堆填區的廢車胎需要切割,增加了經營成本,食環署卻獲優待,太不公平。「環保署對處理廢車胎棄置採取兩種制度,要對堆填區爆滿負上責任。」

應訂生產者責任制

環保團體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權表示,政府應一視同仁處理車胎棄置,以減輕堆填區的負荷,長遠應制訂生產者責任制,確保回收車胎有出路,外國已有很多不同的處理方法,如可製成公園安全墊等產品,以減少堆填,但政府現時卻無任何措施協助業界。

記者陳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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