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六月十日再訊,以待警方安排進行認人手續。
被告王智豪(二十六歲),被控於六月二日在上水符興街六十號「百匯坊」外,意圖非法及惡意使男子黃志雄和張國明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指,兩名事主傷勢嚴重,仍然在北區醫院留醫,被告認識兩名事主,而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兩把刀及一些衣物,懷疑與案件有關,加上被告已作出招認,故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時稱,被告與兩名事主互不認識,而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的刀及衣物也與案件無關,警員更曾向被告威嚇「唔合作就拉埋你屋企人」,威逼他招認。
案件編號:STCC 16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