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仁孚汽車公司一名男技術員於前年十二月十三日凌晨,駕駛一輛掛有「T牌」的平治房車,途至紅磡必嘉街及機利士南路交界時涉超速兼衝燈,結果攔腰撞向一輛的士,導致的士乘客拋出車外重傷。技術員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梁振豪(三十歲)當時車速遠超限制及沒有遵守交通燈號,駕駛態度屬高度鹵莽,而事主須留院五個多月,接受數次手術,最終判被告入獄二十個月,停牌四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94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