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鉅源被拒保 判詞有解釋

【本報訊】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中,被裁定串謀向公職人員行賄等兩罪成立、判囚六年的新鴻基地產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六十七歲),上周四向上訴庭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即時被駁回。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指該項○七年的行賄罪中,被指屬賄款來源的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均獲判無罪,上訴庭表示這可能反映陪審團未能完全肯定款項來源,但他們仍可獨立斷定陳有向許付錢,因此判陳罪成並無不妥。

上訴庭指陳理據不足

此外,上訴庭亦認同控方看法,即只需證明許有收受利益,其行為已屬玷污其公職,毋須證明許有否對新地作出有利的決策。總括而言,上訴庭認為有關理據不足推翻定罪,再加上訴聆訊將於十一月二日便進行,因此否決陳的保釋。

案件編號:CACC 44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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