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炸彈」處處 貪曾埋禍

慈雲山車房爆炸揭露全港同類工作點缺乏監管如民居計時炸彈,而這全由「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親手埋下!前朝縱容機電工程署規管維修石油氣車工序「愈管愈鬆」,最初用指引規限認可工場拆除石油氣缸,改為所有沒有防爆設計的車房執行同樣工作。業界五年前發現危機向特首辦、機電署及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特首辦交環境局「釋法搬龍門」,聲稱過去只是執業指引不具法律效力,自此所有車房違規維修、過量儲存氣缸變本加厲,終發生三死九傷大爆炸。業界為撥亂反正,今日將聯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到申訴專員公署要求「翻案」。

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聯會會長潘力雄指,港府二○○○年引入石油氣的士,機電署執行「管人管地」方式規管氣體安全,技工須完成指定課程成為「第六類勝任人士」(行內稱為CP6),方可更換或修理的士或小巴氣缸及相關配件。維修作業指引亦訂明,根據《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被列為「應具報氣體裝置」,須符合必要的安全及通風要求。

規管縮水 只限缸容量

早年部分普通車房「偷雞」替石油氣的士換缸或拆缸,機電署亦曾加以阻止。到一○年後,機電署竟放棄這道防線,改口指法例只限制石油氣儲存量,任何車房只要不儲存超過一百三十升的石油氣燃料缸,毋須申請為「應具報氣體裝置」,可更換不多於一個氣缸。機電署其後再放棄第二道防線,簽發另一款證明書,讓普通車房拆缸大開方便之門。

環境局指用字惹誤會

業界當時驚聞機電署詮釋法例「亂搬龍門」,曾先後向特首辦、機電署及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答案均指在任何車房「一換一」氣缸的工序並無違法,故毋須限定在有安全設備工場換缸。環境局獲特首辦授權的答覆,形容當初機電署的指引只是在「遣詞用字」令業界有誤會。潘不滿指,「係咪曾蔭權唔想理,就由得部門亂咁嚟?依家死咗人係咪仲係唔理呢?」直指現任機電署署長、時任副處長的陳帆是放寬規管的始作俑者,「當年就係佢一錘定音,話所有車房都可以換缸!」

機電署辯稱只屬指引

對於業界的指控,機電署總工程師白諫鳴承認,起初引入石油氣的士時是希望車主在每「五年一檢」驗缸時,到認可工場拆缸,但後來發現大批車輛同時到認可工場拆缸,影響的士業運作,於是在不違法下,容許所有車房換缸。他說會檢討指引提及法定要求字眼的不清晰,他強調指引並非法定文件,只是行政方式發出,而更換一個氣缸的危險性亦不大。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直斥該署失職及「豈有此理」,竟只規管石油氣缸儲存量,卻不規管維修行為及車房環境,只是為了遷就的士車主而自行降低安全要求。鄧批評,「機電署認為有個CP6,就喺邊度換缸都可以,但一個醫生都唔可能喺議員辦事處做手術啦!」

記者劉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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