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對香港是一個不知所謂的課題。不知所謂是因為年年紀念六四究竟所為何事?或至少表示香港特殊可挑戰中央政府權威,一如在港的法輪功那樣?可是紀念六四只是每年行禮如儀:燭光晚會、遊行等便完事,不像法輪功那樣常年示威,出版刊物,常年派送,組織網上媒體,也常年經營。
當然法輪功也是躲在海外挑戰中央政府,託庇於香港的一國兩制,反中反共的色彩濃厚。紀念六四則是被動呆板,並不進取,也不激烈,帶一點哀愁,似乎不求甚麼。說平反六四,怎樣平反說不清楚;說薪火相傳,傳的是甚麼?是天安門式的佔領抗議談判?是柴玲的虛偽、吾爾開希的狂妄或王丹的堅持,抑或是王丹背後的導師王軍濤、陳子明的職業革命家作為?要說民主、自由,六四是以反貪污、反鄧小平、趙紫陽家族的貪污開始,本來便不是談民主自由。
而在六四前後軍民暴力相向,六四前死的是軍人,六四死的才是市民,其中有多少是暴民呢?對這樣的情景,要求民主自由可能更是要求民主的文明,容忍別人異見的自由,涉及到社會怎樣才可成為包容和解的公民社會,而不是粗糙、簡單絕對化的民主、自由。
中央政府將六四定性為風波是解除政治的偏見,從而可以平心靜氣、根據事實道理來反思。香港本來便是六四反思的合適土壤,可惜,六四被支聯會騎劫後,年年六四,從不深究六四的真實面貌,也全無反思。或許港人便是從來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