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丫海難家屬索償 港燈承認責任

【本報訊】在二○一二年十月一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釀成卅九人罹難、九十二人受傷的慘劇,事後受傷乘客及死者家屬展開索償潮,先後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肇事兩船的船公司香港電燈及港九小輪、以及兩船的船長和海事處處長。其中涉及六個家庭共十二宗的索償案,昨於高院再提訊,港燈一方已向涉案所有原告承認賠償責任,接着便會跟各原告商討賠償金額,法庭現將十二宗案押後至九月廿五日再處理。

就賠償額商和解

法官包華禮下令眾原告需於六月廿六日或之前,向被告之一的港燈及法庭提交文件及醫療報告;法官並要原告與港燈在案件押後期間,就賠償金額商討和解。至於案中其他被告包括港九小輪、「南丫IV」船長周志偉、「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以及海事處處長等的索償,則暫緩處理。

案件編號:HCPI 962,963,965-968,975,976,991,996/2014,HCPI 207,2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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