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警罰2000元佔旺自修生另須賠款

【本報訊】法庭昨日處理數宗佔領運動期間發生的案件。十九歲中六文憑試自修男生,被指在去年十一月廿五日「佔旺」期間,於旺角長沙街揮拳打中警員的右臉和右耳,令對方的護目鏡飛脫,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郭穎生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裁決指遇襲警員口供可靠,不接納被告聲稱當日在該處買戲票時,為提醒警員「走犯」才拍對方肩膊的說法,裁定被告罪成,判罰款二千元,另須就護目鏡的損毀而賠償二千元予警方。

另外,五十五歲英籍退休漢Christensen Paul,於去年十月十五日「佔中」期間,被指在警方清場時不聽勸喻坐在龍和道一帶的水馬上,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訊時,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准他以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並支付堂費五百元。

另一名二十九歲無業男子劉冠興,被指於去年十月十八日在旺角彌敦道六百六十六號,出手推跌及推開兩名正在制服另一名示威人士的警員,原被控兩項襲警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時獲撤銷控罪,准以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KCCC 4225/2014,ESCC 1189/2015, KTCC 167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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