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AC Nielsen電話市場調查員、風化案底纍纍的男積犯,於去年年中出獄後數月再犯案,他藉詞介紹「不會涉及性」的工作,相約於社交網站結識的一名十四歲少女見面,期間卻與少女上賓館性交,又介紹三名客人予少女,再從中收取三百元佣金,少女其後患上性病而揭發事件。被捕積犯昨於區院承認非法性交及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兩罪,求情時聲稱自己無性病,法官將他續收押至下月九日,待取其醫療報告以作量刑。
卅四歲被告陳永霑,過往有廿八項風化案底,包括與未滿十六及十三歲少女性交、促致他人為娼妓及非禮等罪。被告在上一案於去年五月服刑完畢出獄,數月後便干犯本案。
案情指當時就讀中三的十四歲女事主X,去年九月透過社交網站認識被告,被告向她表示可介紹工作且不會涉及性。被告其後約X在十月三日到油麻地一賓館「面試」,被告在房內先摸X胸部,並向X稱「佔她便宜」,其後兩人性交,X又應被告要求替被告口交。被告事後給X一百元,讓她乘車離去。
被告於翌日着X傳送她的相片,以讓被告給客人觀看,其後他要求X「接」三名客人。X遂於去年十月十一日,由中午至下午的時段,與三名客人見面,分別替他們手淫、陪遊車河傾談及讓人撫摸身體,事後X收取三人共二千一百元,再把當中三百元交給被告作佣金。
X其後向心理學家表示與「老闆」性交而患上性病,因而揭發事件,X經檢驗後被確診患上淋病,被告亦於去年十二月被捕。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堅稱沒有性病,不是他將性病傳染給X;又指犯案是貪圖「搵快錢」,且X出來見面時有化妝及穿裙,故他以為X已滿十六歲;惟法官卻質疑被告曾有多次同類案底,約會少女時理應會更小心。
案件編號:DCCC 18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