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盤人促母女交買賣物業合約副本

【本報訊】清盤人的律師昨在開案陳詞中表示,顧瑞英和林明珠母女未能按法庭命令於二○一二年中向清盤人交出文件,她們現辯稱涉案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高發)是由林百欣(林伯)經營,她們沒參與高發的日常運作,故對高發的事務不知情,但顧曾向清盤人表示林伯早於○三年已因健康欠佳而不能做任何事,加上林伯於○五年逝世,她們起碼在○五年後已控制高發。

指母女控制高發

清盤人律師稱,高發是林伯和顧瑞英於一九九一年成立,用來持有林伯送給顧的白建時道十九號物業,高發於九六年以四千八百萬元把該物業賣給另一公司,而代表買賣雙方簽約的董事都是顧本人,法庭要顧氏母女交出的文件就是買賣合約副本及買方付款的資料。

清盤人的律師指,顧氏母女是高發大股東,她們雖與林伯同在○一年辭任高發的董事職務,但她們仍一直控制高發,亦有份參與高發在上海發展的豪宅項目,涉及投資額達七億元,項目後以一億九千萬賣給她們名下另一公司,她們既是高發大股東,又對高發有足夠控制權,她們一定可取到和交出相關文件,只是不肯交出。

清盤人兩年前入稟高院控告顧氏母女時透露,該公司的負債逾二億元,故要求她們交出文件,以追查、保護及討回該公司資產。清盤人的律師昨透露,林明珠於一三年曾「斬件式」向清盤人交出一些文件,但該些文件有些是缺少部分頁數、有些是公開文件,根本無法讓清盤人追查上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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